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未成年人和學校正逐漸成為詐騙分子覬覦的對象,為此,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收集整理了一些關聯案例,旨在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及家長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和能力。
案例一
花錢入學有門路? 警惕捷徑變陷阱
孟某與盧某在飯局上相識,其間,孟某提及自己未能考上心儀的某大學,盧某便向孟某承諾,只要交5.5萬元的辦理費用,就能讓其就讀該所學校。
孟某將錢轉給盧某后,盧某又多次以辛苦費、學雜費等理由向其索要費用共計7.43萬元。
隨著開學,事情敗露,盧某償還孟某5萬元后便銷聲匿跡。除此之外,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盧某還以爭取撫養權、申請公租房名額、購車定金等理由,向6名被害人騙取財產。
釋法
教育應通過合法途徑
法官提醒,對于涉及子女教育等重要事項,應通過正規渠道和合法途徑解決,切勿輕信所謂的“內部關系”或“特殊渠道”。
一旦發現類似詐騙行為,應立即報案,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家長在為孩子規劃教育道路時,應保持理性,避免因急功近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詐騙罪”有明確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案例二
幫助引流掙快錢 身陷囹圄成幫兇
為獲取報酬,賈某按照發布兼職任務一方要求,為詐騙犯罪分子撥打引流電話,并獲利1997元。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后,賈某仍不思悔改,再次借用他人的電話卡幫助上家撥打詐騙電話,致使2名被害人被騙16.1萬元。
釋法
找工作要仔細甄別合法性
法官提醒,很多求職者因缺乏法律意識,為謀求輕松高薪的工作而無意間成為騙子的“幫兇”。更有甚者,像賈某一樣,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然抱有僥幸心理鋌而走險,最終害人害己。廣大群眾應以此案為鑒,仔細甄別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對于那些看似簡單輕松、報酬豐厚且無須專業技能的“吸粉引流”類兼職,要堅決拒絕,以防不知不覺參與違法犯罪,淪為電詐“工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第一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案例三
代拍手機賺傭金 不料本金也倒貼
明某在某社交平臺發布搶優惠券代拍手機支付傭金的信息,讓被害人先自行墊付資金購買手機等電子產品,承諾購買成功后向其支付傭金并返還代拍款。
待被害人支付資金代拍成功并將物品寄出后,明某便聯系當地跑腿人員將物品取走,轉寄給自己或其他銷售商,將騙取的電子產品轉賣他人進行獲利。
一年時間內,明某多次以此手段對12名被害人實施詐騙,合計詐騙金額12.9萬余元。
釋法
警惕網絡代買陷阱
法官提醒,勿輕易向陌生人發送優惠券鏈接或轉賬。應保持良好的交易心態,注意保護個人資料信息,不可隨意告知他人自己的身份信息、銀行卡號、平臺賬號密碼等私人信息,更不要輕易為他人支付貨款。一旦被騙,及時報警求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該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情形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2025年7月2日《云南法制報》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倪曉鈺)
編輯:吳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