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
人工智能實施違反社會公德不授專利權
本報訊 記者張維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積極回應創新主體對專利審查授權確權工作的合理訴求,持續提高專利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國家知識產權局聚焦新領域新業態發展,針對創新主體對專利審查授權確權工作的合理訴求,形成《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近日公布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改堅持國家需求和用戶滿意導向,聚焦完善新領域新業態專利審查標準,針對審查實踐中亟待解決且意見較為成熟一致的內容開展。
在實質審查部分,為回應創新主體對于加強有關植物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使專利權保護與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形成合理有效的銜接,本次修改刪除對“植物”的定義,增加對“植物品種”的定義。該“植物品種”的定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對植物品種的要求一致,使無法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育種材料可能被授予專利權。
《指南》明確了關于人工智能等的相關內容。例如,明確涉及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相關申請的審查對象,增加了“必要時應當針對說明書的內容進行審查”的表述。新增有關審查規定,對于申請文件中記載的數據采集、標簽管理、規則設置、推薦決策等內容,如果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則該申請根據有關規定不授予專利權,并新增違反法律規定和違反社會公德的審查示例。增加“一種無人駕駛車輛應急決策模型的建立方法”的示例,旨在說明如果人工智能等技術的實施存在有違倫理道德觀念的,則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違反社會公德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增加滿足說明書充分公開的撰寫要求。由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可能存在“黑匣子”問題,說明書需要披露足夠的信息來達到充分公開的目的。
編輯:李立娟